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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简称“撤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是扫除商标注册障碍、攻击竞争对手以抢占市场、排除恶意申请等的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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